4月17日,江蘇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配套調峰能力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文件原文附后),文件提出:
1)綜合考慮電網調峰壓力、火電調峰能力等系統因素,為確保電網調峰安全,火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抽水蓄能不再作為市場化并網項目配套調峰能力。
2)新增納入實施庫的光伏 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均應采取自建、合建或購買新型儲能(包括電化學、壓縮空氣、重力儲能等)方式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
3)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全生命周期內,均應配套相應的調峰能力。
4)鼓勵已納入實施庫的項目將火電機組調峰能力變更為新型儲能。
預期配置超1GW新型儲能!
2022年3月31日,江蘇發改委下發《關于開展2022年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開發建設工作的通知》,正式開啟江蘇省2022年的市場化規模申報工作.
儲能配比要求:長江以南地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時長兩個小時,下同);長江以北地區原則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
2022年5~12月,江蘇共下發了5批次市場化并網的光伏項目,總規模為11.2GW。粗略估計,需要配置超過900MW/1800MWh的新型儲能。項目的具體投資業主情況如下表所示。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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