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認為,在國家能源局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基本規則體系引領下,《征求意見稿》細化了對不同交易品種、環節的規定,為市場建設運營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規則基礎。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部署要求,規范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內蒙古電力市場”)建設和運營,維護電力市場秩序和市場成員合法權益,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發布《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規則體系(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市場范圍為內蒙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的電網供電區域,即蒙西區域。
據了解,內蒙古電力市場按照內蒙古電網與蒙東電網的營業范圍,劃分為蒙西與蒙東兩個相對獨立的省級電力市場。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2月,蒙東、蒙西兩個交易中心完成2024年年度交易組織。具體來說,蒙東年度成交電量297.66億千瓦時,完成全年預計交易規模的85.29%,其中新能源占總成交電量的59.27%,火電占比40.73%;蒙西年度成交電量2530.28億千瓦時,完成全年預計交易規模的90.37%,其中新能源占比33.54%,火電占比66.46%。
《征求意見稿》包含“1+8”系列規則,即1個基本規則和8個實施細則。
業內人士認為,在國家能源局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基本規則體系引領下,《征求意見稿》細化了對不同交易品種、環節的規定,為市場建設運營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規則基礎。
多邊市場架構基本建立
內蒙古能源資源豐富,以煤電為主導的電源結構和大規模風光新能源裝機并存,形成了能源種類豐富、電力資源輸出能力強的特點。目前,內蒙古電力市場已建立涵蓋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等主要品種在內的市場架構。
國網能源研究院企業戰略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唐程輝向《中國能源報》記者介紹,內蒙古電力市場的市場化比例較高。“發電側除扶貧及分布式新能源、水電、抽蓄和燃氣機組外,其余主要電源全部參與市場,從發電容量看,市場化率超過90%,尤其是新能源入市比例遠遠超過全國平均水平。用戶側除居民、農業用戶外,工商業用戶全面參與市場。”
另外,蒙西現貨電力市場作為我國第一批現貨試點單位,已經過兩年以上的長周期結算試運行。與此同時,蒙西綠色電力交易非常活躍。今年2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批復同意了《內蒙古電力市場綠色電力交易試點方案》,支持蒙西電網組織開展綠電交易。3月,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印發《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試行)》。
“雖然綠電交易在蒙西電網起步較晚,但市場交易非常活躍,交易電量規模大。截至今年9月底,蒙西電網已累計結算綠電電量540億千瓦時。”唐程輝表示。
市場機制日益完善
電力多邊交易市場是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方向,其平穩、有序運行需要完善的規則支撐。當前,蒙西電力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市場機制日益完善。
眾智合能源轉型中國電力項目主任尹明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蒙西電力現貨市場為國內首個“單軌制”電力現貨市場,為其他省份電力市場解決計劃與市場“雙軌制”問題提供了參考;同時,創新采用“實施市場全電量結算+中長期交易差價結算”的結算模式和“日前預出清+實時出清”的市場組織方式,采用高上限現貨價格限值充分發揮現貨市場的配置作用,實現了不平衡資金的“獨立記賬、分類疏導”。
“此外,內蒙古電力市場很好地解決了電網網架現狀造成的問題,采用用戶側區域定價機制、阻塞盈余返還發用兩側市場主體,還優化六類市場化消納新能源政策,并正在積極探索采用新舉措推動新能源開發利用。”尹明表示。
華北電力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永利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內蒙古2023年棄風棄光率已降至5%以下,新能源消納水平顯著提升。“未來,隨著儲能技術應用規模擴大和新一輪特高壓輸電通道建設的推進,內蒙古新能源外送能力有望大幅提升。到2030年,預計新能源占比將進一步提高,與全國重點負荷中心的市場聯動將更加緊密,成為全國能源綠色轉型的重要支撐區域。”
綠電消納外送仍需關注
不過,由于新能源發電的不穩定性,未來隨著新能源發電的持續發展,系統消納壓力持續上升,新能源電力的消納和輸送能力仍面臨較大挑戰。
在尹明看來,在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加快構建背景下,內蒙古電力市場在西電東送、應急保供、促綠穩價方面的作用正發生深刻變革,如何做好蒙西自身東部與西部、蒙西與蒙東、內蒙古與華北地區以及內蒙古與全國其他區域的電力市場有效銜接,仍將是一個重大課題。
“針對蒙西特點,應進一步完善電價機制,特別是新能源電價的市場化形成規則,確保新能源與傳統電源的公平競爭。其次,應完善輔助服務市場規則,明確電網穩定運行所需的靈活性資源費用分攤機制。此外,建立糾紛解決機制和風險分擔規則,可以增強市場主體對市場機制的信任。差異化的激勵機制,尤其是針對新能源參與市場和電力外送的政策激勵,有助于進一步提高新能源消納能力和電力資源配置效率。”王永利表示。
對此,《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多項創新措施,為市場化改革提供新思路。“整體來看,這些規則為內蒙古多邊交易市場的高效有序運行奠定了基礎。”王永利表示。
此外,唐程輝建議,下一步宜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完善的降低價格風險手段。可引導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在價格信號、電量空間等方面的協同,為市場主體,特別是預測準確性差的新能源發電企業提供有效的市場避險手段,實現與現有現貨市場更好銜接;同時完善現貨市場模式,如適時引入日前市場,用戶通過“報量報價”或“報量不報價”方式進行市場申報,引導用戶根據系統供需情況合理優化用電行為,并通過日前市場為市場主體提供風險規避手段。
文丨中國能源報記者 林水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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