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貴州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貴州省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等文件意見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提出,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風電、光伏發電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市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制定本地區風電、光伏發電發展規劃,并上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縣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風電、光伏發電資源開發和項目建設。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開發建設須符合相關管理要求,落實資源、土地、生態、并網和消納等條件。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規劃目標實施情況,對規劃目標進行分年度管理,制定省級風電、光伏發電年度建設規模,明確申報要求和申報程序,及時下達年度建設規模計劃項目。風電、光伏發電年度建設規模項目申報按照“成熟一批、上報一批”原則,不限申報時間和批次。
市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要求,結合本地區資源、電網消納等條件,組織轄區內各縣級能源主管部門申報年度建設規模項目。“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分散式風電項目由縣級能源主管部門直接申報,并抄送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分散式風電項目需與鄉村振興結合,讓村集體受益。
積極推動風電、光伏發電與煤電聯營、鄉村振興、重點產業建設融合發展,鼓勵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與我省風電光伏先進裝備制造相結合。推進“風光水火儲”和“源網荷儲”一體化發展。鼓勵按照區域新能源建設規模、電力負荷水平、電網需求等有序規劃建設新型儲能項目;消納受限、電網末端區域的新型儲能項目與新能源項目同步投產。鼓勵項目投資主體自愿提高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配置儲能和購買儲能服務的比例。積極推進利用各種邊坡、邊溝、灰場、填埋場、采煤沉陷區、礦渣堆場等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積極探索開展茶光互補項目建設,充分挖掘土地可利用空間。
風電項目實行核準制,項目核準根據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網發布的《風力發電項目的核準》辦事指南等相關要求,登錄貴州省能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申請辦理。
原則上風電項目在年度建設規模下達后一年內完成核準。未在規定期限完成核準、備案的項目,需提前10個工作日向省能源局申請延期核準、備案,否則該項目將自動移除年度建設規模。每個項目在前期工作階段只能申請延期一次,延期時間不超過6個月。
風電項目核準后,一年內開工建設,兩年內全容量并網發電。在規定期限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需提前10個工作日向省能源局申請建設延期,否則該項目將自動移除并網規模。每個項目在建設階段只能申請延期一次,延期時間不超過12個月。因風機選型,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的風電項目,超過規模控制在單臺風機容量之內。未按要求推進前期工作和未按要求建設的項目,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移除年度建設規模計劃。
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保障性并網和市場化并網相結合。納入我省風電、光伏發電年度建設規模計劃并按規定時序建成的項目,實行保障性并網,并按要求配置項目建設裝機容量10%(滿足2小時運行要求)以上儲能或購買儲能服務;未按規定時序全部建成的實行市場化并網,超過規定時序半年內(含半年)建成的部分,按裝機容量的20%(滿足2小時運行要求)以上配置儲能或購買儲能服務;超過規定時序半年以上但不超過一年(含一年)建成的部分,按裝機容量的30%(滿足2小時運行要求)以上配置儲能或購買儲能服務;超過規定時序一年以上未建成的部分,不予并網。
鼓勵先進的風電、光伏發電裝備制造企業研究開發適合我省條件的風電、光伏發電裝備;鼓勵風電項目選用符合我省條件的大型風力發電機組,充分開發利用風能資源。
電網企業應依據年度建設規模,建立網源溝通機制,加強網源協調發展,提高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配套電力送出工程相關工作的效率,銜接好網源建設進度,滿足相應并網條件后“能并盡并”。
鼓勵風電、光伏電站開展改造升級工作,應用先進、高效、安全的技術和設備。風電、光伏電站的拆除、設備回收與再利用,應符合國家資源回收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要求,不得造成環境污染破壞與安全事故事件,鼓勵項目投資主體為設備回收與再利用創造便利條件。
來源:龍船風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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