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實施能源法,推動能源法治再上新臺階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黨委書記、常務副理事長 楊昆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是能源領域一部基礎性、統領性的法律,填補了能源領域法律法規頂層設計的空白,為實現能源安全、現代能源體系建設和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中電聯將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促進能源電力高質量發展。
一、能源法對電力行業發展影響深遠、意義重大
能源法的出臺將深刻影響電力行業的未來發展,為電力行業的綠色轉型、市場化改革和法治化管理提供明確的法律框架和指導。
一是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能源法明確支持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設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制度,推進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并要求提高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設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這些規定為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大力發展提供了明確的法律導向,必將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躍升發展。
二是進一步促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能源法提出“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加強“源網荷儲”協同布局,并從法律層面強化能源規劃地位,要求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應充分注重能源電力規劃的引領、指導和規范作用。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是助力實現“雙碳”目標的關鍵載體,有了能源法的指引,加上各方齊心協力,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步伐將進一步加快。
三是加快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能源法明確“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力交易市場,推動建立功能完善、運營規范的市場交易機構或平臺,拓展交易方式和交易產品范圍,完善交易機制和規則等”。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是能源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確立了到2025年初步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目標,能源法為其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
四是進一步推動電力行業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能源法設置專章規定能源科技問題。第六章第五十六條到六十二條,共計七條,對能源科技創新提出了系統性要求,從政策和資源層面全面支持企業進行探索和突破。在相關法律制度的保障下,電力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將不斷涌現,產學研協同創新、信息技術應用、科技人才培養都將得到進一步發展。
二、貫徹實施能源法,推動能源法治再上新臺階
能源法的出臺是保障電力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法律基礎。中電聯將以能源法實施為指引,立足行業實際,適應電力發展新形勢,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積極擔當作為,從以下四個方面做好能源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工作。
一是高度重視、積極部署、認真落實好能源法的學習。準確把握能源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深刻理解其對于推動電力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深入推動行業依法依規健康發展。中電聯將把學習宣傳貫徹能源法作為重要任務,在電力行業多層面多舉措開展學習宣傳,結合工作實際組織開展行業法律合規人員、一線業務人員專題培訓,掀起學好能源法、用好能源法的熱潮,規范和引領電力行業在能源法確立的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二是大力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發展,認真履行能源法規定的權利義務。我們將把能源法作為重要法治保障,積極開展行業重大問題調研,按照支持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的能源結構調整方向,立足協會功能定位,積極服務行業綠色低碳轉型,深入推動電力生產和消費結構優化調整,加大綠色電氣化工作力度,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三是凝聚行業合力,加快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充分發揮中電聯科技創新促進委員會作用,把握能源法蘊含的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這一重點任務,協同推進新型電力系統適用技術改造,先進技術推廣和重大技術研發,強化新能源、儲能、氫能的研究應用,加快新型電力系統標準體系建設,推動創新鏈、產業鏈、人才鏈深度融合,努力實現電力高水平自立自強。
四是積極參與全球能源治理,全面提升國際合作能力。充分發揮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觀察員身份,按照能源法要求,堅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贏的方針,持續開展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國際合作。密切關注CABM機制和新電池法動向,強化綠電綠證國際交流。深化電力碳足跡因子研究,推動碳足跡核算方法和因子的國際交流與互認,持續提升中國綠證國際認可度。
下一步,中電聯將堅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能源法治會議精神,加快推進能源領域法律法規制度的立改廢釋工作,進一步增強能源法律制度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全力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和新型能源體系建設,為加快實現中國式現代化貢獻協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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